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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以邻为壑难解 环保毒瘤屡屡曝光惹议

日期:2016-08-17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8/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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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环保产业 危废处置

非法倾倒危废“以邻为壑”,不仅使事发地付出了巨大的执法、修复成本,而且给当地埋下不可估量的生态隐患。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需完善跨界转移管理制度,并在地方产业规划中,配套建设相关后续循环处理产业。

国内权威媒体报道,本应从内蒙古运往贵州的近80吨含汞危险废物——废氯化汞触媒,被非法转运、部分非法倾倒在河南。案发至今近两个月,尽管环保部督促运走,但,两车废氯化汞触媒目前仍在在河南。

近年来,我国已把危险废物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如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狠抓行政代执行、转移审批、经营许可等制度落实,新环保法、最新危废名录等,加大环境信息公开与惩罚力度等。与此同时,各地也出台了相应规定。

但异地倾倒危废事件仍频频发生,暴露出责任企业的危废处理观念落后、逐利需求强劲,以及源头监管不力等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酸、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案件逐年增多,并呈现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城市向农村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转移趋势。基层反映,目前异地倾倒案件频发主要原因是具备处置资质企业处理费用昂贵,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一些违法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每次环境违法案件曝出以后,有关部门几乎总会组织“突击式”“地毯式”的监督检查。这种措施属于事后补救,亡羊补牢,对于避免更多偷排事件发生当然很有必要。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如果之前就把工作做足,将制度一一落实,或许就能避免类似事件接二连三发生。如果每次都要等到违法排污已经发生,损害后果已经形成,老百姓已经怨声载道才展开行动,监管执法的刚性和严肃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所谓“零容忍”不过是一句空话。

专家认为,防止危废非法倾倒,应严把两个“关口”:企业自身层面,加大事后追责力度,要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政府监管层面,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

合肥工业大学教授汪家权等专家呼吁,对固体危险废物来讲,有时污染产生者说不清楚,污染责任可能会转移。国际通行规则是产生者责任制,不管何时何地,产生者得承担责任。我国亦应强化产生者责任制,严防污染责任转移。

再回到本次内蒙古危废“赖在”河南的案件,数十吨危险废弃物的尴尬,看起来是环保执法的尴尬,本质上说,却深层暴露出环保作为在属地管理与全国联动中的断层与脱节。只管自家的金山银山,不顾他人的绿水青山,短视也好、自私也罢,治理这些已然跨省的问题,靠地方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中国环保在线认为,跨区域转移倾倒废物不仅使事发地生态修复方面付出了成本,而且给当地生态环境埋下重大隐患。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认为,要根本解决这类问题,除加强监管与打击力度外,还需完善跨界转移管理制度,并在地方产业规划中,将污染产业与后续循环处理产业衔接起来。

正是:以邻为壑危废搬,毒渗河山百卉殚。义利之前良心见,莫贻祸患万泪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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