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结合实际,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督促相关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按所在控制区应分别执行“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三大类控制区量身定制不同标准
为了守护“蓝天白云”, 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近日我市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阶段以严格标准督促相关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
划定三类控制区主要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据了解,核心控制区是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重点控制区是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尽量与市区及各区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吻合。一般控制区是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我市城区划分,我市核心控制区范围包括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成伟德山自然保护区、刘公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圣水观省级风景名胜区、成山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赤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岠嵎山风景名胜区、沿海防护林带等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重点控制区范围包括威海市区环翠路-昌华路-沈阳中路-环山路-嵩山路-珠海路-海埠路-威洋石油东侧连线以北的区域;文登区309国道-母猪河-柳林河-九龙路-文昌路-309国道连线以内的区域;荣成市北起北大街-青山路-实验中学-看守所-气象局-清河村一线,南至富耕路,西起龙河路-南山南路-中外运一线,东至源清街-海晏街-第三中学-滨海公园-奥林匹克公园-悦湖路-湿地公园-泰祥路一线;乳山市北至北环路,东至浦东路,南至开发街,西至西环路。一般控制区范围是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范围以外的所有区域。
进入2020年,所有企业需提标排放
“三大控制区划分是为了用更加严格的标准督促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更好地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尤其是进入第四阶段后,新建企业和已建企业都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划分控制区标准提标。
根据之前公布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时段,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第二时段,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相应时段内的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第三时段,现有企业不分控制区执行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威海市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按所在控制区应分别执行“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部分行业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为第四时段,现有企业按照所在控制区分别执行“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部分行业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要求,进入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在核心控制区标准为35毫克每立方米,重点控制区为50毫克每立方米,一般控制区为10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核心控制区为50毫克每立方米,重点控制区为100毫克每立方米,一般控制区为200毫克每立方米;颗粒物浓度核心控制区为5毫克每立方米,重点控制区为10毫克每立方米,一般控制区为20毫克每立方米。
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核心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