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二部)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1、2号(2×60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201610DTHJ-S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1、2号(2×60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1、2号(2×60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脱硫部分要求采用单吸收塔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入口SO2浓度2200mg/Nm3(标态,干基,6%O2),固体颗粒物入口浓度20mg/Nm3(标态,干基,6%O2)增容改造后整套FGD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8.64%,且SO2排放浓度应小于30mg/Nm3(标态,干基,6%O2),吸收塔出口固体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4mg/Nm3(标态,干基,6%O2)。本改造工程脱硝部分仍采用SCR液氨法脱硝工艺,脱硝入口NOX浓度400mg/Nm3(标态,干基,6%O2),NOX排放浓度应小于40mg/Nm3(标态,干基,6%O2)。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项目分公司新建工程烟气脱硫工程EPC总承包,投标方负责脱硫系统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以及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环评、性能验收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完成)和最终交付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7000万人民币;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1台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硫总承包和1台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总承包的业绩。;
3.3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4在环境工程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安装、设备制造与供货、技术服务等方面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在过去承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等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9月28日。
1)购标结果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0月9日上午10:00。
5.2送达地点:北京市。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下载查看招标公告、招标变更、澄清、中标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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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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