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莆田市海榕环保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的有关申请材料。
一、项目概况:
莆田市海榕环保有限公司位于莆田涵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涵庭路689号,项目地址位于莆田涵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经营许可证内容如下:
经营废物类别:HW22:406-003-22、406-004-22*、231-006-22*;HW49:900-045-49(仅限印刷线路板废料);
经营方式及规模:收集、贮存、利用;总能力3200吨/年,其中,HW22类电子线路板污泥1200吨、蚀刻废液1500吨,HW49类印刷线路板废料500吨。
经营有效期:5年
三、申请内容
该公司现申请变更法人名称,由莆田市海榕环保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海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0591-88367075
传真:0591-88367038
E_mail:wfc@fjepb.gov.cn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