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今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维仰于1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显示,张维仰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1,030,624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8%。
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3.5亿元,转让价格为22.126元/股,而当日东江环保收盘价为17.56元/股,溢价26%。
交易完成后,广晟公司持有东江环保1.34亿股,占公司总额的15.12%,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张维仰持有1.21亿股,占公司总额的13.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东江环保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晟公司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广晟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未发生变化,唯其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所对应的61,030,6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8%),由本次变动前的张维仰持有变为广晟公司直接持有,即广晟公司获得了该61,030,624股股份所代表的完整股东权益。
2015年10月28日晚间,东江环保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张维仰目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附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江环保”)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张维仰先生通知获悉,广晟公司与张维仰先生于2017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东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维仰先生拟将其持有
的公司61,030,624股A股股份(下同)(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8%)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具体情况
2、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张维仰(自然人)和广晟公司(企业法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让方张维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东江环保股份61,030,624股转让给广晟公司,占公司总股本6.88%。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维仰先生持有公司182,086,30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52%,其中61,030,624股股份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已承诺接受广晟公司的指示投票;广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70,200,12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1%,同时张维仰先生所持有的61,030,6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88%)对应之股东表决权按照广晟公司的指示投票;此外,广晟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2,896,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广晟公司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所对应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维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121,055,6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6%;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持有公司70,200,123股A股及2,896,000股H股的基础上,再通过协议转让,获得张维仰先生持有的61,030,6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8%),合计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126,7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2%。同时自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张维仰先生出具的《关于行使股东表决权之承诺函》终止履行。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承诺履行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张维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张维仰先生已履行完毕。
2、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维仰先生及广晟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张维仰与广晟公司签署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
2、张维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广晟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公告来源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