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及《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市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市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等四十个部门签订了《2017年度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本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机制;协同完成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双约束”指标;排查整治本部门、本行业环境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环境宣教和环保普法;对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完成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计划方案工作任务;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等方面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情况将纳入市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