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物价局正式批复,同意芜湖发电公司2号机组自2017年1月26日起执行超低排放电价,即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1分钱的加价标准执行。
该公司2号机组于2016年10月正式实施烟气超低排工程改造,12月份竣工并投入试运行,与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也同时投入。2017年1月24日,芜湖市环保局召开了该公司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审阅资料,认为该机组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审批程序齐全,烟气排放值达到燃气机组排放的限值,且系统持续保持运行稳定、数据测试正常,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及通过验收。
2月10日,该公司根据皖价商【2015】151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向安徽省物价局申请该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超低排放电价的获取,为该公司后续年度奖励电量的争取创造了条件。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公司将在今年上半年加快安全实施1号机组的环保升级,两台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