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按三档分阶梯计价
根据方案,城阳区将现行居民用水、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馆饭店用水、其他单位用水和特种用水等六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居民用户
综合水价由现行价格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 (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 (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每户按4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区城市管理局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低保家庭用水年补助136.8元
城阳区还出台了相应配套措施。对持有低保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36.8元;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供水价格调整后,任何单位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
调整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
方案实施后,城阳区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4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7.40元 (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定额用水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部分水量缴纳加价水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