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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2025-12-23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12/2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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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察 环保整改 环保产业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全省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并按年度分解到各市、沈抚示范区。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省对市能耗双控目标和碳减排责任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未完成能耗强度年度目标的市实行问责。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同时梳理近期已建成的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2025年年底前,对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推进蓄能和储气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我市“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保按期完成2024年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锦州市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制作环保袋、展板等宣传物料,提高了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总体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关于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的意见》《锦州市关于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工作方案》,坚决遏制新增“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审查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服务企业做好节能审查工作。

(三)制定印发锦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重点任务清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环函〔2023〕137号)要求,全市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验收工作;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布2024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环函〔2024〕259号)要求,全市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家,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评估工作。督促2025年度1家强制性审核企业按照时间节点正在积极推进。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高质量编制完成《锦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锦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黑山400MW风力发电项目、200MW风力发电项目、300MW风力发电项目已并网发电;黑山羊肠河、义县三合化工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并网发电,黑山越鑫水泥制造厂等5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已纳入全省2025年度第三批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清单。

(五)加大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十四五"以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持续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形成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邀请北京、深圳、沈阳、大连等专家对锦州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培训。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省级平台。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至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要求,全市筛选确定2025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企业13家,按时上报省厅并通过省厅确认;督促重点排放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系统按时上报年度质控计划和月度存证工作,并通过市级初审、省厅复审;积极配合省厅碳核查组按时完成对重点排放企业现场核查工作;按时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6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预配额确认与清缴履约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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