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察 » 正文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春明: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必须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日期:2017-05-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蒋朝晖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5/24
09:5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环境监察 环保督查 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

2017年云南省环境监察暨应急工作会近日召开,会议提出,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加大处罚力度。

2016年,云南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97387人(次),检查企业38376家(次),对127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查处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37件;全省共征收排污费2.52亿,稽查追缴排污费389万元。全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及网络平台共受理投诉8500件,按时办结8375件,办结率达98.5%。受理办结国家转办件5件,办结率达100%。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春明指出,针对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短板,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必须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今年,全省环境监察要着力抓好8个方面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全省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4个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水平,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及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据了解,云南省今年4月已对大理、德宏、临沧、怒江4个州(市)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年内还将全面组织实施对其他12个州(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从7月1日起,组织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上,今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加大处罚力度,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环保厅将适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