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把生活垃圾仔细分成厨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并分别投放到规定的不同颜色垃圾桶里,结果环卫车一来,三个桶里的垃圾倒在一起拉走.
国家环境特邀监察员、北京市政府参事王维平说,我国鼓励垃圾分类已多年,但仍未摆脱“做秀”“摆样子”之嫌。因为垃圾分类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前端分类还需要后端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来配合。
这种“摆样子”“做秀”式的分类,显然无法解决垃圾减量、处理利用。而为了破解难题,两个月前,国办公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而根据住建部的消息,从下个月,也就是6月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指导意见将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就此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毒害物强制分类 其他种类因地制宜。
新规主要按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第一种是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消毒剂等。这类垃圾必须强制分类处理,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第二种是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农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这类垃圾也要设置专门容器,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等。
第三种是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这类垃圾在分类后,可以由居民自行送到回收企业,也可以联系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是强制主体
需要强调的是,在首批实施强制分类的46个试点城市中,实施强制的主体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车站、宾馆等机构。对于城市居民,目前只是“鼓励积极参与”,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的覆盖范围。
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标准
垃圾强制分类,全国即将迈出第一步,这个第一步距离具体实施仍有很长一段距离。根据今年3月公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将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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