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函〔2025〕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龙里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垃圾分类领通〔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公共机构、各类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流程分类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制度保障,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标准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县级抓统筹,部门抓组织,镇(办)抓实施、社区抓落实的四级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目标
龙里县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垃圾分类管理更加规范。
到2025年底,推进居住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两桶一站”配备其他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收集站基本建成,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普遍提升,我县城区同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
到2026年底,龙里县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体系,四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显著提升,居民分类习惯逐渐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
龙里县城区范围内。
(二)主体范围
龙里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住小区。
五、工作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落实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引导准确投放。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
2.加强限塑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有序禁止、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县城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倡导绿色消费。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减少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局)
(二)规范分类投放
1.确定分类类别。按照城市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结合实际明确四类垃圾分类方式,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引导居民科学投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2.配置投放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四分法”标准和要求,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居住社区按照“两桶一站”配备其他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收集站,非居民按照“两桶一箱”配备其他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收集箱。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3.提高投放质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实施。各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号召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设置引导员、督导员指导居民正确投放。推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投放,落实分类投放管理制度,采取积分兑换、以奖代补等形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三)做好分类收运
1.优化收运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力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时间、运输频次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定期收运。建立密闭、高效、独立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逐步实现全量收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提升运输设备。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密闭化改造,增配、更新运输车辆标识,逐步配置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提倡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因距离等因素限制有中转需要的,要做好中转站提升改造工作,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强垃圾运输管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可回溯可监控制度,全程实现有据可查,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严格收运管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库房、门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加强与物业管理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加强有害垃圾运输监管,探索开展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市场化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生活垃圾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次生污染防控及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四)落实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中心。加快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回收站点管理,鼓励连锁经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城镇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厨余垃圾处理。加快推进城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进一步加强处理过程的全程监管,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要求。同时鼓励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采取就地方式处理厨余垃圾,减少运输和污染。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方式,将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3.有害垃圾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按照标准建设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实施有害垃圾区域统筹处理,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的监督指导,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从社区、单位到暂存中心的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运输车辆应满足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有害垃圾由暂存中心向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应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运输、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其他垃圾处理。按照“村收集、县转运处理”模式,推动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项目持续融合、延伸,全县其他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五)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教育引导群众普遍参与。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垂范,广泛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四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以在校学生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加快对宣传、培训等各类志愿者队伍的培养,引导动员群众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教育局、县妇联、各镇(街道))
2.党建引领垃圾分类新风尚。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促进居民习惯培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统筹各力量指导督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精神文明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以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做好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充分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加快与现有危险废物及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平台数据互通,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作业质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机关事务局、各镇(街道))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树立典型、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和社区、单位等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县精神文明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六)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推动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2025年底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机关事务局、各镇(街道))
2.推进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覆盖至街道(镇)、社区(村)的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3.健全垃圾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政府定调价程序和办法,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统一征求公众意见。在分类垃圾设施设备完善的情况下,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生活垃圾收费全额缴入县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4.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支持和指导企业、行业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创新,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支持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问题通报制度,实施绩效评估,落实激励政策,完善问责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及运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融入社区治理。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要内容,深化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推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三个一”活动常态化(社区宣传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将垃圾分类与文化活动相结合,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工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四)强化成效评估。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满意度调查,梳理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居民关切。配套建立成效考评机制,定期通过多种手段开展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精神文明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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