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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7-06-09    来源:内蒙古政府门户网站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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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治理 绿色发展

6月5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杜俊峰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发布词

(2017年6月5日)

尊敬的主持人、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在这里召开,中央驻自治区和自治区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应邀参加会议,这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热切关注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长期关心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新闻媒体表示诚挚的谢意!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12日,中央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李纪恒书记任组长、布小林主席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进行部署,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李纪恒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5%,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内蒙古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9个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督导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在整改清单中根据整改任务难易程度,明确了三个时间段进行整改。属于立行立改的,2017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完成的,分别于2017、2018、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的,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做到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在推进问题整改的同时,制定了10大类40项强化措施,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是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始终把绿色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把生态作为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二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到2020年钢铁、煤炭分别淘汰346万吨、5414万吨。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开展自治区和各盟市“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强化源头管控,建立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规模,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清理违规项目,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问题坚决整治到位,对违规审批用地、用水和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三是继续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草原保护和森林保护建设,力争到2020年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每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加强沙地沙漠治理,到2020年,全区40%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初步治理。加强水土流失和湿地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湖泊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工程。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生产矿山的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达到100%,新建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四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五是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呼伦湖治理,全面推进乌梁素海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岱海综合治理,实现水生态系统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六是切实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彻底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全面清理工业企业违规用水行为,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七是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推进火电行业提标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控制原煤散烧,到2018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35%。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确保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八是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煤田灭火和矸石自燃治理,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由盟市政府组织开展灭火工程治理。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到2018年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实现明显好转。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加大园区清理和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供热、固废及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危险废物等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着力点,加大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有关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九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637个举报问题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确保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十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进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形成全区生态安全格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全面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办落实;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立即开展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四是严格督查督办。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推进全区整改工作,自治区制定了按月通报、按季调度、宣传报道、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程序,从制度上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国家督察办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定期联络和信息互通机制,畅通了协调沟通渠道;建立了自治区整改落实工作联络员制度,强化了与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按照国家环保督察办要求,从4月27日起,每周四、五在“一台一报一网”,即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展情况进行连续报道。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多次要求一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全力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5月下旬,自治区组成了6个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对12个盟市和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进行了专项督查,

乌海及周边地区是内蒙古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地区。李纪恒书记5月25-27日深入乌海市海南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经济开发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进企业、入车间,详细考察生态环保、精细化工、循环经济等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认真了解推进污染防治、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联防、联控、联治、联建、联管,持久深入抓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出,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一定要谋长远计、打持久战,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巩固扩大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增进群众生态福祉,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5月31日,布小林主席在棋盘井主持召开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和通报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自治区副主席王波、常军政参加了会议。

布主席强调,要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高度,从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期按质地完成所有整改任务,到期不能完成的,自治区将严肃问责。对已整改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改善。

截止4月底,反馈意见中的49项整改任务,有4项基本完成、41项正在实施、2项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2项正在开展摸底排查,自治区整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内蒙古将切实从严落实责任,有效传导生态环保工作压力,不折不扣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实现内蒙古美丽与发展双赢。

还有,今天是“6.5”环境日,自治区环保厅下午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举办纪念“6.5”环境日朗诵会,欢迎记者朋友们参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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