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环保部联手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规范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监管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通知》要求,要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并加强处理单位资格核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同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组织专家进行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是实地核验等。
除此之外,《通知》还首次明文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鼓励就地就近处置,但在本地不具备垃圾处置设施、条件或者处置成本较高的,在确保垃圾能得到合法妥善处置的条件下,依法得到批准后,也可在本省域内异地或者跨省域转移处置生活垃圾。
《通知》明确,对于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移出方需提出申请,并得到经商接受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跨界处理,而对于转移出省级行政区 域贮存、处置生活垃圾的,除应依法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范围外,移出单位还应向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跨界处置因为牵涉不同行政主体,需要进一步强化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的监管工作,因此《通知》同时规定了监管的工作的相关细节,其中包括需要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置垃圾应建立联单制度,要做好垃圾跨界清运处置信息的填报工作等,以此确保清运过程责任清晰、数据详尽、垃圾去向明确等信息。
据了解,本次两部委联合明文规范垃圾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还是首次。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在接受中国固废网采访时表示,垃圾处理基本上要求属地管理,虽无明文禁止跨界清运处理,但的确无规可依。实际上跨界清运零星存在,这些年呈上升趋势,且多涉不法。现在出台跨界清运处理规范管理文件,明确申请程序及监管要求,非常有必要。
刘建国表示,从文件精神看,《通知》还是坚持了垃圾处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同时也为区域统筹打开了通道。将来垃圾清运处理应该是因地制宜,全局优化,属地管理与区域统筹相结合,明确“产生者”即移出方的全面责任和“处理者”即接受方的资质要求,强化清运、移出、处理、利用全过程的依法依规管理与严密监管。
而对于该《通知》对市场是否存在影响的问题,刘建国认为,由于该文件以问题导向,重在规范,设置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短期之内对企业和市场不会有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