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工作,我厅拟建立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就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筛选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每年更新,同时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将作为土壤环境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进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 已纳入年度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
2. 排放污染因子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者,企业类别包括排放重金属铅、汞、镉、铬、砷、铊、锑的企业,排放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等;排放方式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筛选的原则是:根据环境统计数据库,将单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此顺序统计企业排放量,当合计排放量占到本辖区总体工业排放量70%以上,统计的企业全部纳入名单范围。
3. 排污单位处于敏感地区的,如在自然生态保护区、周围有大片基本农田、污水被用于农灌等,这类企业无论其排污量大小,均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4. 当地土壤环境某项污染因子已超标,仍排放该污染物的。
5. 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6. 经常发生群众举报、排放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物,且排放屡次不达标、受到环保处罚、工艺落后等环境风险较大的。
三、其他事项
1. 筛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仅限于排放对土壤环境质量有影响污染物的企业。
2.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数据来源主要依据近2年环境统计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各级环保部门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以及从发改、工信、国土、住建、农业、安监、地矿等部门取得的相关材料。
3.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更新一次,各级环保部门每年应依法进行环境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4. 请各地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填报,并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土壤办邮箱:hntrb2016@163.com。
联 系 人:杨添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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