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和省级环保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环保部门监管履职不力等问题,山东省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12起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济南市天桥区纪委因区环保局、大桥街道对督查组查处的“散乱污”企业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令区环保局党支部、大桥街道党工委作书面检查,在全区通报批评。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因整改落实省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不力、未按时完成荣延超汽车拆解厂关停取缔工作,责令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保局党组书记曹叶禄,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党委书记董文明作书面检查;对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承伟,城建办副主任桑悌,环境监察大队科员、中队长徐吉勇诫勉处理。
淄博市委市政府因国家大气污染督查发现问题多、整改工作滞后、淄博市政府被环保部约谈,对淄博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于照春,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聂玉彬诫勉处理;给予张店区政府副区长邹洪、博山区政府副区长殷现伟、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尹斌、淄博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周尚清党纪处分;给予博山区域城镇党委书记李绪涛、博山区域城镇镇长高波、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党委书记霍暇方、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镇长彭开国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张店区湖田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永财、湖田街道办事处主任吴斌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局长焦峰、博山区环保局局长刘如利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因嘉祥县辖区内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导不力,对嘉祥县万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金平诫勉处理,给予万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德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申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苏加贡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徐树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万张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所长周生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因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中不作为,给予任城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子彬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因在园区中水回用项目建设中不作为,给予邹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支部副书记、规划科原科长姜波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因园区存在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量与污水处理量不匹配、管网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给予鱼台县张黄化工园区党组成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盛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因对非煤矿山整治监管工作不力,对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王鲁林诫勉处理,给予矿产管理科科长彭冲党内警告处分,对星村镇副镇长彭勇诫勉处理,给予星村镇国土所所长岳勇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因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进展缓慢、个别无证矿点存在私自开采问题,对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霍长军诫勉处理,给予白石镇党委委员孙传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石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白君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因企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监管不力,对济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林立强诫勉处理,给予马集镇人大主席杨新强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沙河街道办事处因对省级督查组查处问题整改落实缓慢,对沙河街道组织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李洪波,沙河街道宣传委员来延忠,沙河街道党工委员、武装部长曹伟,沙河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所长苏立华进行通报批评。
无棣县监察局因省级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山东德克曼装饰有限公司存在无脱硫设施和有机废气防治措施违法生产的问题,给予无棣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青岭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中心科员谢立华行政记过处分,无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无棣县环境保护局通报批评。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上述问责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身要求、率先垂范,坚决克服思想麻痹懈怠、工作大而化之,对环保工作监管不力、问责不严等问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切实把“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着力推进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