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印发《关于做好东北、西北、西南、华南区域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陕西省建设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西北五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开展,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实施。
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是国家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区域协调指导、地方为主实施的原则,针对
大气污染区域性特征和城市群分布特点而建设的。区域中心作为国家空气质量预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区域内省(区、市)提供精细化的数值预报指导和产品共享;承担本区域空气质量日常业务预报、本区域和跨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联合会商,为区域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大气污染管控、区域环境质量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近年来,为妥善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陕西省高度重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能力建设,2013年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了空气质量重污染预报,2015-2016年,省级财政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了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经过三年多的努力,陕西省已积累了大量的预报分析及系统建设经验,基本具备了省内13市区的空气质量短期(24小时)、中期(72小时)、中长期(168小时)预报能力及我省周边区域的趋势预报能力,为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2017年1月起,陕西省已先期开展了西北区域空气质量72小时预报工作,预报结果每日上报环保部。
下一步,陕西省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预测预报工作要求,强化系统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推进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同时,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及发布机制,确保区域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为区域和陕西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