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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你知道都是谁带队吗?

日期:2017-08-14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8/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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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察组 环境质量 环境问题

近日,环保督察风暴席卷全国,中央八大环保督察组分批进入各省。国际能源网大致梳理了八个环保督察组的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组长焦焕成。8月1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在长春召开。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组长吴新雄。近日进驻浙江省,督察组转交有关部门贺家池生态环境等5个首批信访举报问题。浙江省有关部门已对首批12件重点件进行现场督办。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组长马中平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刘华。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组长朱之鑫。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姜伟新。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组长贾治邦 。 进驻贵州省。截至2017年5月4日,贵州省累计收到中央督察组转办八批案件共计867件,重点案件103件。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组长李家祥。 8月11日 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环保督察的目的

①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②督察的目的是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2.环保督察的原则

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重点”原则:

①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②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③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④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3.环保督察的组织形式

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4.环保督察的对象

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能够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

5.环保督察的主要内容

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督执法能力保障情况;环境监管执法重点任务实施进展以及经济发展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6.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

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有: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

7.环保督察的工作步骤

环保督察的6个工作步骤: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整改落实。

8.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

相比于区域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一是层级高,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二是实行党政同责,由督企转变为督政,使得环保督察更具威慑力。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9.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成

中央环保督察组总规模约33人,督察组长均由正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副部级干部担任,成员来自中纪委、中组部、环保部等部门的领导、干部,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干部以及其它地区的部分干部。

10.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的三个工作阶段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督察的时间一般为30日,分为三个阶段,各约10天:前10日是省级层面督察阶段,将与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中间10日是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后10日为整理总结阶段,撰写工作报告、补充调阅材料等。

11.下沉市级督察的内容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将分组对第一阶段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实地调查取证,其中正式下沉4~6个地市,其他地市可能组织抽查。下沉地市督察时,主要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并与各地党政领导个别谈话,谈话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下沉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和线索,通过交流座谈、调阅资料、现场抽查和重点约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核实。通过下沉督察,核实有关情况,完善证据链,并厘清各级各部门责任,必要时开展补充督察,部分问题将再回到省直有关单位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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