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8月24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原因是山东齐星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卡环保与山东齐星集团下属电厂的合同履行出现回款困难情形,导致收入的不确定性。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告如下: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山东齐星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卡环保与山东齐星集团下属电厂的合同履行出现回款困难情形,导致收入的不确定性。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意见(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4069 号)。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导致该审计意见的情形尚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五)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5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厦门洛卡和洛卡环保加大齐星项目的回款催收力度,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进展说明如下:
2017 年 4 月 1 日,齐星集团的最大互保单位即山东西王集团在政府的组织下托管运营了齐星集团,委托期为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4 月底,我司全资子公司收到西王集团通过电厂垫付的 354 万元合同款项。我司的全资子公司洛卡环保及厦门洛卡多次催要相关合同款项,西王集团均回复:“需要托管结束、完成重组后再行支付”。2017 年 7 月 1 日左右,西王集团撤出齐星集团托管,并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宣告:“齐星集团审计评估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详情可参见西王集团的相关公告。2017 年 7 月 26 日,齐星集团申请破产重组,邹平县法院于 8 月 1 日受理了齐星集团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的重整申请。据新华社报道:邹平县法院审查认为,齐星集团及下属公司虽负有巨额债务,但主营业务仍能继续经营,管理经营团队相对稳定,生产设备、技术等条件仍完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需求,通过重整,可以继续发挥其品牌、市场等无形价值,并适时引入投资资金,增加业务收入,提高债务清偿率,减少债权人损失,保障职工安置,具有重整的价值。
公司已成立由集团高管及律师为主的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参与齐星集团的破产重组过程,全力保证公司的资产权益。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2 条“(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须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发布首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咨询方式:电话:0592-7769767,传真:0592-7769502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