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
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
2017年,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所有县(市、区)和工业园区推行网格化监测;完成70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在市界、城市环路和主干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020年,建成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所有工业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各工业园区建成空气站;构建全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
按照上述目标,石家庄市将进一步优化自动监测网络。其中,今年将在各县(市、区)增设监测点位,完善监测网络;2020年,各乡镇均布设小型空气站,监测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指标,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在目前已经在线联网企业的基础上,2017年完成70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2020年,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2017年,全市主要路口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2020年,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各县(市)要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信息予以网上公开;市级有关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显示屏,显示遥测超标车辆信息。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监管,每年完成5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抽查和3个批次以上新车一致性检查。
《方案》要求,要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对干预大气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及监测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