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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子公司签署2.72亿危废处置PPP项目

日期:2017-12-05    来源:交易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0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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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峡环保 危险废物 PPP项目

  12月4日,海峡环保发布关于参股子公司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项目金额27174.59万元。
  
  海峡环保关于参股子公司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
  
  《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总投资27174.59万元。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
  
  1.项目需要融资的,应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指项目公司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融资交割应在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
  
  2.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核准立项;
  
  3.项目公司已提交建设履约保函。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股危废处置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365.60万元投资参股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公司,持有设立后项目公司30%股权。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参股危废处置项目公司的公告》。该项目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1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名称为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签署的PPP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背景情况
  
  为保证福州市危险废物及时处置,减少危险废物的跨地区运输,利于福州市的环保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作为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本项目30年(含建设期)经营权的授权主体,于2017年12月1日与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二)合同方当事人情况甲方: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系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接受市政府授权,作为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签订和实施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乙方: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7885.33万元,其中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21.52万元、持股比例为51%,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365.6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419.36万元、持股比例为18%,福州市深投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78.85万元、持股比例1%。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名称:《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二)项目投资金额:27174.59万元
  
  (三)项目占地面积: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选择符合危险废物焚烧与填埋的建设条件和选址要求的项目用地,占地面积约206亩。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工程一、二期设计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38000吨/年。其中设计焚烧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33000吨/年,设计填埋规模为5000吨/年。一期设计焚烧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16500吨/年(330天×50吨/天),填埋规模为5000吨/年(焚烧所产生的飞灰和炉渣约2000吨/年,部分外来不能焚烧的物料处置约3000吨/年),安全填埋场库容为10万m3;二期续建工程设计焚烧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16500吨/年(330天×50吨/天),新建安全填埋场库容为15万m3。
  
  (五)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1.竣工验收日:自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起算,2018年底投入正式运行;
  
  2.运营日: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即认定为开始试运营日,
  
  试运营3个月内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次日即认定为正式运营日。
  
  (六)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七)收益来源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方式,乙方向危险废弃物产生者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他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及资源化产品销售价格由市场定价。如在经营期内,福建省或福州市物价部门重新颁布或调整了有关收费标准,则乙方的处理处置服务收费需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八)项目融资
  
  1.融资安排与方式
  
  本项目融资总额为19289.26万元,融资额不得高于经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与乙方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由于政府出资方代表仅按相应股权比例承担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因此上述融资总额实际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以及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不承担融资、担保及还款责任。在合法合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社会资本方完成融资手续。
  
  本项目融资计划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项目建设期仅计息但不支付利息,项目交工后开始还本付息。
  
  如果乙方不能顺利完成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乙方确保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2.融资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取得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如未能在该期限内获得债权融资,社会资本方应承诺为本项目的投资提供股东贷款;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九)项目移交
  
  在本项目的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本项目的移交日为:经营期届满日的次日。
  
  (十)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违约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30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直接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争议发生后,双方就解决争议而达成一致的任何书面协议,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实施;
  
  (二)如发生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可能导致建设工期延长;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且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效果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介入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并提取运营期履约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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