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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对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培训并验收

日期:2017-12-15    来源:环境保护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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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管 环境监察 吉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11月底,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吉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移动执法软件项目建设,实现了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污染源一企一档查询、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双随机抽查等功能,并于12月7日组织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近200人开展了使用培训,现场演示系统操作,明确要求各地以点带面开展学习培训,在暂时未配备执法终端的情况下,使用个人手机进行学习,尽快熟悉该系统,并迅速组织执法应用。
  
  12月8日,吉林省总队组织对移动执法系统软件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名教授,以及市、县环境监察机构代表等组成,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下一步,吉林省总队还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指导,强化现场执法应用,待近期执法终端下发后,可实现全省移动执法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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