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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底,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新疆阿克苏市发布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日期:2024-11-16    来源: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11/1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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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物 污染治理

11月14日,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4年底,阿克苏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5%,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扣除沙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以下,完成地区下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任务。

重点任务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按照自治区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优化用能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强化清洁燃料替代传统的高污染燃料。推动重点行业减煤节能,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2024年底前淘汰4台累计130蒸吨燃煤锅炉(详见附表2)。在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2024年采暖期前完成1.3万余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对VOCs治理技术简易低效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同步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强化督查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建筑工地,依法予以严惩。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大力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有效减少本地尘源,降低扬尘污染。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实施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堆取料作业、卸装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加强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

强化大气环境综合监管。常态化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机制,结合气象参数对空气质量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准确预报空气质量状况,根据预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污染源大气环境监测监控力度,加快推进化工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依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数据实时上传。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24〕21号),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阿克苏市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阿克苏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5%,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扣除沙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以下,完成地区下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任务。(详见附表1)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国家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扎实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不断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

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财政局、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管委会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按照自治区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优化用能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强化清洁燃料替代传统的高污染燃料。推动重点行业减煤节能,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2024年底前淘汰4台累计130蒸吨燃煤锅炉(详见附表2)。在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2024年采暖期前完成1.3万余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详见附表5),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责任单位: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科工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三)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2家涉气企业完成堆场(详见附表3)、料场无组织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按照自治区《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20台累计163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详见附表4)。

责任单位: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科工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对VOCs治理技术简易低效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同步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科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以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实现轨道化,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坚持“车、油、路、企”治理统筹,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淘汰进程,2024年计划淘汰老旧机动车1190辆(详见附表6)。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将由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加快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加强油品治理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产品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科工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强化督查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建筑工地,依法予以严惩。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大力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有效减少本地尘源,降低扬尘污染。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实施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堆取料作业、卸装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加强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科工局、执法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七)强化大气环境综合监管。常态化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机制,结合气象参数对空气质量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准确预报空气质量状况,根据预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污染源大气环境监测监控力度,加快推进化工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依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数据实时上传。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市科工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三、组织保障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片区作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辖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毫不放松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4年底绩效考核目标。

附表:1.阿克苏市2024年空气质量目标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2024年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清单

3.2024年无组织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4.2024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清单

5.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改造计划清单

6.2024年机动车淘汰计划清单

附表1

阿克苏市2024年空气质量目标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备注:1、细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指标为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

2、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为累计值,2024年需完成“十四五”减排指标计划的80%(2021—2024年累计减排量)。

3、指标确定依据为《关于印发<阿克苏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阿市政办〔2023〕41号)

附表2

2024年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清单

附表3

2024年无组织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4

2024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5

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6

2024年机动车淘汰计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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