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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5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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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交易 上海 碳排放

  本市碳排放交易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
  
  根据《上海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有关规定,为有效开展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现将2018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报内容。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规范编制2018年度监测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碳排放边界、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引起的碳排放相关量化数据获取方式、业务量数据获取方式等。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计划在2018年度解散、注销、停止生产经营、迁出本市,或者碳排放边界、排放类型、主要排放设施、主要产品等将在2018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监测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2、填报时间和方式。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按照系统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18年度监测计划填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乔静 23113963
  
  技术支持(直报系统操作):张帆 62129099-224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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