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
十三五”控制
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把国家下达云南省的碳强度下降目标分解到16个州(市),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为便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准确理解《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绿色低碳发展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重要途径,综合运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措施,推动全省低碳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
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建设,为主动服务我国碳排放达峰战略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加强。全国低碳试点省建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支持优化开发区域开展碳排放达峰先行先试。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有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引领能源体系低碳转型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双控,推进能源节约,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三、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控制工业领域排放,控制农业领域排放,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四、推动低碳城镇化建设进程
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制定全省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
六、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善低碳发展配套政策,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九、强化保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开展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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