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确定为到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习近平主席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过去几年,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加快绿色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效。
本期资讯将梳理我国2017年发布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治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两大主题,以及大气、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等多个角度,盘点2017年年度关注热点,希望为读者提供一定参考价值。鉴于全年陆续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指导意见、评价指南等数目较多,难以一一列举,本文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各大行业企业共同关注领域的政策文件。如有疏漏,请读者朋友不吝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题一: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6月1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在政策设计上凸显了其税制设计创新、政策功能强化的显著特点。往期回顾:关注 | 环保税征收准备工作进入倒计时
2《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3《2016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2017年1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中央组织部发布了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4《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标准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国家环保部2017年4月5日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大气治理
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大气污染问题是发展问题,也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2017年8月21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打好蓝天保卫战。
2《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7年12月环保部组织修订完成《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技术政策》提出,鼓励开展机动车轻量化、模块化、无(低)害化、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机动车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
3《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2017年9月19日环保部发布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这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防治重型汽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四部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于2017年12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是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布的第二次免税政策,从政策内容来看,对产品质量、动力电池等要求有了大幅度提高。
水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出的重大修改多达55处,涉及河长制、排污许可证、环保监测、违法排污处罚等方面。针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和数据造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也增加了相应内容和修改。
2《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全国推行河长制,开启了河湖治理的新篇章。随后,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1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提出《关于再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建立健全湖长体系、明确界定湖长职责、全面落实主要任务、切实强化保障措施等。
3《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联合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旨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2017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旨在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5《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按照《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工信部会同水利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
6《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2017年9月15日,环保部发布了《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版,对原有《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4]59号)进一步细化、完善与修订。新版本汲取了国内外湖泊富营养化防治经验和教训,结合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规范了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可指导富营养化湖库分类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流域综合管理,促进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进步。
海洋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启动新一轮修改,并于2017年4月14日发布。修改内容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设的制度予以衔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将对改善海洋环境污染、实现中国海洋强国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任务,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资源
1《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2017年7月27日,全国人大网在线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并征求意见。草案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分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建立土壤污染的责任人、防治主要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制度。该法将填补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017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土十条”明确要求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9月25日,《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由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旨在对农业土地进行分类管理,为全国土壤污染治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办法指导,从而全面改善我国土壤环境面临的难题,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修改。
2《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2017年7月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并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明确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以下简称保护区)的矿业权(不含放射性矿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
2《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
2017年7月,环保部发布了《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规定对于遥感监测及核查所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主题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1《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关经验做法应予复制和推广。为进一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3日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节能降耗与低碳减排
1《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是依法规范工业企业用能行为、推动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推动出台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技术标准体系》等,不断加大标准的制定、宣贯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2017年5月19日,工信部印发《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旨在充分发挥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发改委2017年12月18日印发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完成了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设计,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稳步推行碳市场建设。
3《“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2017年4月,科技部发布了《“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旨在全面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实力,促进基础研究的深化,推动减缓和适应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降低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和风险,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的国家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等。
绿色制造
1《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工业绿色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为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同时,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还不强,产品低端同质化竞争严重,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有效供给,2017年10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
为引导重大
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联合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
3《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增长,2017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可再生能源
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2017年12月5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北方地区冬季
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明确了推进北方14个省市及河南省部分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规划基础、总体要求、推进策略、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
2《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加强政策保障等。文件还公布了2017-2010年风电、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以及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
3《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为促进地热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及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这是我国首个地热产业规划,也是地热产业发展的里程碑。
4《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沼气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工作,2017年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5《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工信部、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从明年起将适当提高光伏组件的市场准入效率及“领跑者”技术指标。业内认为,此举将加速光伏市场洗牌,利好行业龙头。
循环发展
1《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2017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计划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整体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将达到3万亿元。
2《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25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二五”以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约为2.46亿吨,产业规模约1.3万亿元。一大批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壮大,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循环利用理念尚未在全社会普及,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健全,产业集约化程度偏低,技术装备水平总体不高,再生产品社会认知度低,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随着钢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社会消费积蓄量及电器电子产品、塑料、橡胶制品等报废量持续增加,再生资源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大幅度增长,“十三五”时期,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3《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城市发展,2017年11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社会及社区
1《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
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边境地区加快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增进中外睦邻友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2017年11月16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 、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等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认识、分类施策、严格管理。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4《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按照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该方案。方案明确优先安排“三区三州”能源重大投资项目,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工程,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工作。
5《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技术指南(试行)》
2017年6月,环保部组织制定了《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技术指南(试行)》,以科学评估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指导和规范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工作。指南规定了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要求,适用于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非集体居住15~69 周岁常住人口(测评前1 年内在当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开展的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