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
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31日,
太原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三、完成情况
(一)我市全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目前共完成农村(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11.6万户,其中,“煤改气”9.9万户,“煤改电”完成1.7万户。
(二)市区471台和县区18台燃煤采暖锅炉已清零,三县一市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年减少燃煤90万吨,实现市区35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三县一市保留的693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三)划定了“禁煤区”,201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垃圾发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四)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70%以上,全市城区和县城已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四、验收结论
经审查资料和现场核实,完成了《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及措施,具备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