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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的公示

日期:2018-01-18    来源:太原市环境办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1/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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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保督查 太原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31日,太原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三、完成情况
  
  (一)我市全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目前共完成农村(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11.6万户,其中,“煤改气”9.9万户,“煤改电”完成1.7万户。
  
  (二)市区471台和县区18台燃煤采暖锅炉已清零,三县一市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年减少燃煤90万吨,实现市区35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三县一市保留的693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三)划定了“禁煤区”,201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垃圾发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四)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70%以上,全市城区和县城已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四、验收结论
  
  经审查资料和现场核实,完成了《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及措施,具备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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