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由我委牵头,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四川省支持推进
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实、含金量高,明确了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电力、科技6个方面14条举措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有助于不断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措施》紧密结合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着眼于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用地融资困难、收储运体系建设难、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秸秆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对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产学研单位共同组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转化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金融机构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制定适当的利率优惠措施和金融服务方案等,将有助于推动我省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分工和结合职能职责,一是开展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结合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和各地实际,按照“试出成效、试出经验、试出模式”的基本路径,分轻重缓急、分区域布局,按步骤有序实施。从2018年起,每年选取8—12个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较大、工作基础较好、技术模式较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重点支持收储运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设30个以上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县,争取每个市(州)都有全域试点示范县(市、区),以点带面提高全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加快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实施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支撑、创新机制体制,不断优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五化利用”结构,大力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鼓励秸秆过腹还田和工业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压块颗粒),实现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转变、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小规模向集中大规模的商品化转变,使2020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三是加强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市县一级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产业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土地、电力、税收、科技等支持政策执行情况,确保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