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治理 »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8-03-16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3/16
16:59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生态功能 福建环保 生态文明

  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人民政府,永泰县、华安县、永春县、泰宁县、武夷山市、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全省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对于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政府是制定和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提出的管控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好相关企业的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的支持引导、监督协调,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有关县(市)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政府要定期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年底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