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16名涉案人员作出判决。24日,临汾市官方回应表示,临汾市委、市政府对此深感自责,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表歉意。该市深刻检查,汲取教训,埋头整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违法违纪人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
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
案件发生后,临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刻反省,认为这起监测数据造假案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反映了该市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存有差距,特别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暴露出该市相关单位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纪律规矩缺失、政绩观扭曲等严重问题。
为深刻汲取教训,临汾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对环境治理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首先,临汾市严查重处违法违纪人员。5月27日,临汾市对涉案人员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2人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对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李皇涛2人解除劳务合同。
其次,临汾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以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为反面教材,在临汾全市环保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筑牢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坚决打击环境数据造假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保工作求真务实、扎实推进。
此外,临汾市切实加强环境监测站点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环境空气监测站点的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安全,确保监测仪器正常运行;在监测站房及采样区域设置警示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20米范围内;联合监测站点所在建筑屋顶的单位制定相关区域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进出站点人员;从严查处违规进出相关区域行为,对干扰破坏监测数据的行为“零容忍”;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