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际节能环保网获悉,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省内外20多家新闻媒体通报了山西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1-7月全省环境
空气质量、地表水水体质量等情况。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牛建军通报2018年1-7月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状况,详情如下:
2018年1-7月山西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全省总体情况
2018年1-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62,达标天数平均为10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51.0%,重污染天数平均为7天。与去年同期相比,2018年1-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综合指数下降10.1%,达标天数减少1天,重污染天减少3天;6项污染因子中,PM2.5下降3.3%、PM10上升0.9%、SO2下降42.9%、CO下降19.4%、NO2下降9.8%、, O3下降2.0%。
2、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1-7月,11个地级市按综合指数由轻到重排序为:大同(5.10)、朔州(5.57)、长治(6.08)、忻州(6.33)、吕梁(6.50)、晋中(6.69)、阳泉(6.92)、运城(6.98)、太原(7.13)、晋城(7.39)、临汾(8.16)。其中,省会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倒数第3位,在全国169城市排名约倒数第9位,在全国338城市排名约倒数第13位。
从变化趋势看,2018年1-7月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好转,综合指数下降幅度介于4.5%~17.1%之间,其中改善幅度较大的城市是长治(17.1%)、晋中(14.8%)和忻州(11.8%),改善幅度较小的是大同(4.5%)、运城(7.3%)和吕梁(8.1%)。今年1-7月,PM2.5、PM10对综合指数贡献率分别是25.0%、23.9%,仍是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从超标情况看,影响优良天数较多的因子是O3、PM2.5和PM10,分别占超标天数52.6%、43.6%和40.1%。从污染区域看,临汾、晋城2市污染最重,其中临汾市空气质量最差,SO2、PM2.5、CO和O3浓度均为全省倒数第1,PM10浓度全省倒数第3;晋城市PM10、PM2.5、O3浓度均为全省倒数第2,CO浓度全省倒数第3;太原市排全省倒数第3,主要是由于PM10和NO2浓度较高,均排全省倒数第1。
二、2018年1-7月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
1、基本情况
2018年1-7月全省地表水应监测断面101个,实际监测99个断面,其中,壶流河洗马庄、三川河西崖底断面因断流未监测。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1]22号文,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2018年1-7月全省地表水水质现状
2018年1-7月监测的99个断面中,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6.3%;中度污染(Ⅴ类)的断面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0%;轻度污染(Ⅳ类)的断面15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5.2%;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5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4.5%。
3、水质类别变化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其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5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2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
4、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
2018年1-7月,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20.7mg/L,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9%;氨氮平均浓度为1.91mg/L,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2.4%,其中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氨氮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
三、1-7月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应监测国家考核断面共58个,2018年1-7月实际监测56个,大同市壶流河洗马庄、吕梁市三川河西崖底断面因断流未监测。
监测的56个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2个,达到31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1个断面。其中黄河流域优良水质断面17个,达到15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2个断面;海河流域优良水质断面15个,未达到16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少1个断面。
监测的56个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16个,未达到10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6个断面。其中黄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12个,未达到9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3个断面;海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未达到1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3个断面。
2、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1)优良水质断面比例
对照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1-7月完成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7个:太原、大同、阳泉、朔州、运城、忻州、吕梁;未完成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4个:长治、晋城、晋中、临汾。
2018年1-7月,影响长治市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2个,为浊漳河小峧、浊漳河实会断面;影响晋城市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1个,为丹河东焦河水库出口断面;影响晋中市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1个,为潇河郝村断面;影响临汾市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1个,为昕水河黑城村断面。
(2)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
对照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1-7月完成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7个: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未完成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4个:大同、朔州、忻州、吕梁。
2018年1-7月,影响大同市劣Ⅴ类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2个,为桑干河固定桥、御河利仁皂断面;影响朔州市劣Ⅴ类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1个,为七里河七里河断面;影响忻州市劣Ⅴ类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1个,为滹沱河定襄桥断面;影响吕梁市劣Ⅴ类断面比例考核目标完成的断面有4个,为蔚汾河碧村、湫水河碛口、三川河交口镇、三川河两河口桥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