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和完成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设区市自评与区考核组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各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实施,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转化成可考核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构建出由地方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