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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前8月共办理案件337件,罚款3500余万元

日期:2018-09-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姜立志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9/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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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环保督查 环保罚款

    今年1月~8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37件,处罚金额3520.56万元。办理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共117件,其中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66件、停限产22件、移送行政拘留26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两件。
 
    据悉,自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赤峰市积极研究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在查处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方面,一直稳居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前列。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赋予环境监管更多的行政手段,赤峰市借力发力、重典治污,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针对两家企业分别开出了884万元、1130万元的罚单,对环境违法企业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同时赤峰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积极联动协作,经常性开展联动执法。2017年7月,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查处了跨市转运倾倒危险废物至赤峰市敖汉旗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现这一案件已对7人提起了公诉,同时环保、国土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及时开展了后续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2015年,赤峰市实行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实现了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三级管控,动态更新,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结合起来,对账销号,强化督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纳入台账管理的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4.2%。
 
    赤峰市还构建联动监管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起市、县、乡三级联动,特定区域(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深度参与的环境监管模式。
 
    赤峰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划定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2个、三级网格179个、四级网格2174个和特定网格19个,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实现了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监管无盲点。
 
    今年5月,赤峰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拒绝现场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环境执法建立长效环境监管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场监督检查中对“拒绝或阻挠现场检查”“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情形的认定与查处条件,规定了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的部门联动,规范培训环境执法人员使其具备采样资格,加强与公安等部门间联动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排污单位监测站房钥匙提交监管和监测部门备份、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进水水质的监测和预警等具体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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