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暨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会,回顾总结苏州市河湖长制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化河(湖)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苏州市第一总河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提出要求
要坚持问题导向
做到精准施策
聚焦水污染治理按照既定目标,到今年底全市城镇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削减存量还空间,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行为,拓展增量优空间,按照水源涵养中心、城市湖泊、乡村湖泊功能定位,打造生态美丽湖泊群。强化水源地整治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要坚持系统思维
提升治水成效
厂、网、湿“一根轴”把污水处理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三分之一污水厂要建配套湿地;水、气、泥“一盘棋”推动污水厂提标改造,统筹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污泥的消纳处置能力;市、县、镇、村“一张网”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增效,确保到2020年农村地区治理率达到90%。
要坚持协同理念
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议事制度,河湖长或者河道主官要及时发现河湖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工作会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办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要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共建共享的理念,形成上下联动、干群齐心的全民治水氛围。
要坚持底线意识
激励担当作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项目亲自推进、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健全考评体系、加大问责力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河湖资源环境恶化、河湖空间岸线侵占等严重问题要严肃问责。
李亚平就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动员部署。
◆ 正视现状,切实增强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
◆ 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河(湖)长制改革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 统筹协调,全面形成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