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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8-12-11    来源:巴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12/1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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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环保督察 整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巴州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水利厅对地方非法机井取缔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导致地下水禁采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区,推进非法机井取缔工作。
 
    三、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四、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措施:
 
    1、根据《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34号)中初步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于2018年底前出台《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方案》《新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
 
    2、推进巴州、博州、乌鲁木齐、昌吉、哈密等5个地州市17531眼非法机井整改方案制定,责成5个地州市核查非法机井数量,2018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
 
    3、严格取水许可证管理。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管理。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出台《巴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禁采区。
 
    2、2018年4月底前完成非法机电井2258眼整改方案制定,督促各县市等单位完成非法井填埋工作。
 
    3、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指导各县市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管理。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目前整改任务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巴州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均已完成,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已分别通过自治州责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两级验收。
 
    1、2018年4月底前,完成巴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6月22日,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50号)文件,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禁采区。
 
    2、2018年4月底前下发《关于下发巴州打击非法机电井2258眼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水办发〔2018〕177号)文件。我局下发11个加快非法井填埋的督办文件,督促各县市完成全州2258眼非法机电井填埋工作。全州已完成此项工作,其中:2017年底前,封填非法机电井1969眼,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封填机井289眼。
 
    3、下发了《关于规范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巴水办发[2018]53号)、《关于再次对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巴水办发[2018]147号)等规范性文件5个,指导督导检查27次,巴州水利局随机抽查各县市已发放取水许可证机电井1212眼及档案,结合内业和外业检查,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对各县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16个督办整改文件,目前已完成此阶段的指导监督工作。巴州经各县市复核后已发证机电井10518眼(共发证7566个),《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规定可不发证机电井共61眼,对不发证机电井882眼实施填埋,全州无证井已完成整顿。
 
    取得的效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已完成,州人民政府已将《关于印发<自治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下发各县市,为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通过多次督促各县市对非法机电井填埋工作,完成全州2258眼非法机电井的填埋工作,有效地打击了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通过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管理工作,完成全州无证机电井的清理整顿及发证工作,维护了用水户权益,确保核发取水许可证水量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加强了水资源管理,保护了地下水生态环境。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的联系方式,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2255300  2108809  18999601768
 
    联系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53号巴州环保局二楼信访室
 
巴州水利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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