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伊宁市、霍尔果斯市、霍城县、昭苏县、巩留县、新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伊犁州已完成第十一项整改任务中伊宁市、霍尔果斯市、霍城县、新源县、巩留县、昭苏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现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自治区中央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在污染防治方面,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伊犁河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全面达标的确定性要求,放宽为非确定性要求,导致区域内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16座难以实现按期达标排放的目标”问题的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博斯腾湖流域等敏感区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强化安排部署。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伊犁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专题会议,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由州人民政府同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提标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
加强督促检查。由州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专项督导,形成“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推动提标改造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霍尔果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2018年7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伊宁市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霍城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昭苏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4月底前复工,11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巩留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4月底前复工,11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新源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整改效果
伊宁市、霍尔果斯市、霍城县、新源县、巩留县、昭苏县承担的此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已通过环保验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任务已完成,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伊犁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