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笔者从广州市河长办了解到,去年备受关注的猎德
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石化废液偷排严
重污染环境事件日前作出处理,共追究责任人员29名,其中对9名违纪人员进行立案处理,对8名领导干部和12名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01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8日,猎德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相继出现进水水质异常,生产工艺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在相关排水管道沿线及两个污水处理厂周边,持续50多个小时散发刺激性气味,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乌涌水体严重污染和大量鱼类死亡。
事件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公安部门立即牵头成立专案组,联合水务、环保、应急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侦查。专案组经过连续作战深入摸查,至当年3月20日,4名排污嫌犯相继落网。
经警方调查,这些化学废液全部来自黄埔区所辖广州市冠昌润滑油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其冲洗油类储存罐的废液交给不具备相关废液处置资质的组织进行处理。被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于2018年3月8日至9日凌晨将100吨未经处理的化学废液,分三车直接偷排到城市下水管道,导致猎德、大沙地两处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经济损失达1716万元。
同年3月26日,广州市河长办向黄埔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对石化废液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问题有关工作人员启动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其全面排查,限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失责人员予以问责。
在接到市河长办要求启动责任追究通知后,黄埔区纪监委成立核查组,启动调查问责工作。同年8月24日,黄埔区纪监委完成了对第一批2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同年9月26日,该委对第二批责任人员开展问责调查工作,并于11月16日,经黄埔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由该区纪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做出处理,增加对相关责任单位8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在充分调查基础上,黄埔区纪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和《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最终对夏某等29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02
处理经过
■ 深入调查近一年,严肃执纪问责
广州市河长办介绍,2018年7月24日,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详细列举了各种因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职而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形。
尽管如此,针对倾倒废液的问题,广州市河长办曾在2018年3月26日要求黄埔区启动问责,并在8月份将这一事件作为单位履职不力的负面典型线索移交给了市纪委监委。黄埔区方面表示,去年4月3日,接到市河长办要求启动责任追究通知后,黄埔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通过近一年时间的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执纪问责。
去年8月24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完成了对第一批2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去年9月26日,对第二批责任人员开展问责调查工作。去年11月7日,该委对冠昌公司石化废液污染环境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具体问责意见。去年11月16日,经黄埔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由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做出处理,增加对相关责任单位8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最后,黄埔区纪委监委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对夏某等29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广州市河长办表示,黄埔区对石化废液严重污染环境事件的处理充分反映黄埔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水环境污染问题不姑息、不迁就,敢于较真碰硬,紧抓不放、一抓到底,有效维护了执纪问责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力推动了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
03
部分责任追究情况
■ 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1、夏某,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任黄埔区环保局局长,已退休。作为冠昌公司违法情况存在时和下属人员违纪时在任的重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政治敏感性不强,环保意识淡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管理要求不严,监管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16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夏某立项问责,11月29日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廖某,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黄埔区环保局局长。作为冠昌公司违法情况存在时重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管理要求不严,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16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廖某立项问责,11月29日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3、李某,2017年6月至今任黄埔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环保局)局长。作为冠昌公司重大违法情况存在时重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管理要求不严,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16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李某立项问责,11月29日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 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黄某,2012年7月至今任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局长。作为2013年9月冠昌公司违法情况被通报时重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管理要求不严,下属红山工商所存在督促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16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黄某立项问责,11月29日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马某,2013年5月至今任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副局长,分管企业监督管理科(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署)。作为2013年9月冠昌公司违法情况被通报时重要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管理要求不严,下属红山工商所存在督促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16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马某立项问责,11月29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刘某,现任长洲工商所所长,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2013年10月,刘某收到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书后,没有开展对冠昌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存在不正确履职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4月25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刘某立项问责,8月24日决定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 文冲街道办事处
1、陈某,2013年1月至今任文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7年7月至今主持街道全面工作。作为冠昌公司属地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管理要求不严,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16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陈某立项问责,11月29日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钟某,2011年11月至今任文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2年1月至2018年3月分管街道城管科(环保)工作,负责联系文冲社区,2013年11月至2018年4月分管安监中队(安委办)工作。作为冠昌公司属地街道安全生产、城管工作的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管理要求不严,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导致冠昌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16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钟某立项问责,11月29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钟某,2017年11月退休,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文冲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教导员,2012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文冲街道副调研员(分管执法中队工作)。2013年至2016年钟某在任文冲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分管执法中队期间,三次收受冠昌公司法人陆柏坚所送百佳购物卡、三次收受月饼,违反廉洁纪律。2012年以来,文冲街城管执法中队对冠昌公司的工作检查流于形式,对冠昌公司在原有一层楼顶搭建约8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不制止,不处罚,违章建筑未及时拆除,违反工作纪律,其行为导致冠昌公司存在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能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待问题,退出违纪款项,认错态度较好。2018年4月25日黄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钟某立案审查,8月24日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