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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3月15日起实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垃圾不分类或被拒收

日期:2019-03-15    来源:安徽网  作者:项磊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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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投放 合肥

   3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3月15日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垃圾不分类或被拒收,同时还会影响个人及企业征信。
 
  合肥将推行净菜上市
 
  合肥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李大勇表示,管理办法对各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农贸市场、物流快递等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均提出了要求,明确“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比如,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单位要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合肥市也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首次明确责任人制度
 
  “之前这么多年,合肥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在法规上一直没有明确,造成责任不明、责任不到人,给处罚带来难题。”李大勇说,管理办法中确定在合肥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另外,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居民社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动员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卫生保洁人员做好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保洁工作。”
 
  新规定倒逼垃圾分类
 
  管理办法还对拒绝垃圾分类工作的个人和单位设立“拒收制”,这也是合肥市的一项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这样做出规定,是在‘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李大勇说,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将推行“一分到底”,而合肥市暂未实施的单位和小区,也不能把生活垃圾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同时,生活垃圾中如果混入建筑装潢垃圾等,也将会被拒收。“过去生活垃圾的处理由城管部门兜底,造成高昂的负担,今后将不再一味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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