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休宁县一水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皖政秘〔2019〕51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休宁县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黄政〔2019〕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休宁县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夹溪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范围内整个河道。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水域两侧纵深50米。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范围内整个河道;陆域长度与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陆域两侧、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至山脊线以内。
二、黄山市及休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休宁县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要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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