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4月12日,广东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供水供气等市政行业安全作业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广东正值汛期,各类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燃气供应、供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道路桥梁等工程安全作业文体隐患诸多。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实施安全作业,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
要求对以下场所做好安全监察措施:
1、对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重点检查;
2、细化完善地下管线、集水池、排水泵站、雨污水检查井、闸井、化粪池、下水道、暗涵等有限空间的安全作业制度。
3、保证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泵站等设施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保障作业现场的安全;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及自救互救方法。
特别强调:发现安全事故苗头,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
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燃气供应、供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
当前,正值汛期,瞬时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给我们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燃气供应、供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道路桥梁等工程安全作业带来诸多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防御区域性城市内涝、强台风正面侵袭、瞬时强降雨等引发的灾害给市政行业工程带来安全问题,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粤建城函〔2019〕47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市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9〕5号)文件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尤其是在目标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城市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工程作业、维护作业的检查巡查,督促相关实施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处置。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预案。设施工程作业、维护作业单位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主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管理。
二、完善制度,安全作业
(一)全面开展巡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工程作业、维护作业单位的安全制度、日常管理、现场作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及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要组织对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下水道、暗涵等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作业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完善安全制度。各地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历年的事故教训,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分析查找原因,确定解决办法措施,不断完善工程作业的安全制度。作业单位要在严格实施相关设施工程作业及维护作业的标准要求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地下管线、集水池、排水泵站、雨污水检查井、闸井、化粪池、下水道、暗涵等有限空间的安全作业制度。对应由相应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作业的必须严格落实实施,杜绝非专业人员代替操作。规范作业程序,对地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做好事先检查工作,并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健全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实施安全作业。要了解作业的基本环境要素,对作业的天气状况、周边的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做好相应的预防准备工作;要加强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泵站等设施设备的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转,保障作业现场的安全;要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做好降水、通风、照明检查及通讯等基础工作,涉及井下作业的,需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要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及自救互救方法;发现安全事故苗头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发生中毒、电击、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
相关部门要认真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增强危险隐患防范意识,在遇到有危险隐患出现时,必须当机立断,以人为本先行撤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不可麻痹大意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施工。
(四)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预案中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信息网络平台,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预警和应急调度。尤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及时准确了解气象趋势分析、强降雨预测和实时雨情等信息;加强与水利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流域洪涝情况、河道汛情、堤防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应对措施。发生事故灾害后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善后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盛甫刚,联系电话:020-8313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