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简称意见稿)我国的资源和能源结构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发展乙炔法聚氯乙烯为主、乙烯法聚氯乙烯为辅的产业结构,符合中国的国情。聚氯乙烯生产以原料和工艺划分,可分两类。以乙炔为原料的乙炔法工艺和以乙烯为原料的乙烯法工艺。本意见稿适用范围:乙炔法、乙烯法(乙烯氧氯化法、单体法、联合法)生产聚氯乙烯生产过程,基本涵盖了聚氯乙烯生产的全行业范围。
据意见稿规定,对两类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使用
氯化汞含量高于 6.5%(质量浓度)含汞催化剂的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2、2017 年 8 月 16 日后新建使用含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的工业排污单位。同时特别指出:天然气制乙炔生产聚氯乙烯的企业,全国仅有 1 家,按乙炔法填报,不单独进行技术规范的规定。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5月2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14.251.10.16: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环评司卫俊杰、连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6
传真:(010)66556414
联系人: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赵淑霞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68352235
传真:(010)68352235
邮箱:shuxiazhao@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环境规划院
8.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9.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0.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云南能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
14.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
16.齐鲁石化公司氯碱厂
17.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
18.山东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19.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20.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3.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2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5.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7.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28.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30.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1.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2.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33.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34.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