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4号),标志着我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打好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护好长江水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江苏省生态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意义重大。江苏做为长江下游的经济大省,排放量大、排口众多,而且是全国唯一一个排查范围中即有长江、又有湖泊(太湖)的省份,仅规定的排查范围就超过3000平方公里,任务很重。
江苏省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提前在泰州市开展先行先试、摸索经验,泰州市也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2个试点城市之一。2019年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重庆启动会精神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有关要求,在指导泰州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又对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推动各地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试点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打下基础
2018年11-12月,泰州市凭借与生态环境部卫星应用中心建立战略合作的优势,提前启动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航测,全面排查泰州境内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及泰兴经济开发区等化工园区涉水排口,共发现各类排水口657个,为后续成为全国试点城市打下的坚实基础。
2019年以来,泰州市按时间节点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了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和解译,还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无人机红外热成像航测和无人船巡测。3月19-22日,生态环境部从部属单位和沿江省市抽调130余人,成立40个工作组对泰州市开展现场排查。4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向泰州市反馈了排污口现场排查清单,共计997个。泰州市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提出268处修改,已将核实情况反馈生态环境部。
省级部署推进有力,全面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
一是3月20日,在泰兴市召开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座谈会,部署推进全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到会讲话,沿江八市政府、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是制定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
三是成立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成立厅系统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了由监察处、财审处、水处、监测处、专员办、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工作组,明确部门分工,全力开展工作。
五是加强技术支撑,协调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省监测中心、省环科院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地方编制无人机航测方案。
六是加强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统一承担全省无人机航测数据解译费用,减轻地方经费负担。
各地工作积极性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南京、南通等地在“规定动作”基础上增加不少“自选动作”,以本次行动为契机加大长江保护力度。如南京市考虑到江北沿线居民、工业园区较多,将江北一侧陆域排查范围由2公里扩大到3公里,此外,还增加金川河、秦淮河2条主要入江支流,分别上溯12公里和上溯34公里,两侧陆域各延伸500米。
目前,除泰州方案已印发外,沿江其他7市均已编制了具体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同时,各地提前启动无人机航测准备工作,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已完成航测方案制定,其他地区也正在委托技术单位编制。
下一步,江苏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细化厅推进工作组职责和任务,要求沿江各市生态环境局参照设立;二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每周召开小组例会,督促各地5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资料整合,开展无人机航测;三是做好上下沟通衔接,保持与生态环境部的沟通,及时落实部里指示要求,同时建立省内工作群,加强与各地及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按月制作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