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在农村自然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活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助推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经省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在农村自然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在农村自然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在农村自然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有序推进江西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结合《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办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结合江西省正在大力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自然村为基本单元,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为工作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农村人居环境,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工作内容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等方式,开展基层协商、了解群众需求,共谋人居环境突出问题解决方案;二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共同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动员各方贡献力量,共建美好人居环境;三是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通过商议拟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并监督执行,共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四是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建立“共同缔造”活动评价机制,定期不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反馈,共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实效;五是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享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成果。
三、组织协调
(一)明确工作载体。在农村自然村以人居环境整治等为载体,从危房改造、垃圾污水治理、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保护传统村落等工作入手,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注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从房前屋后的小事实事和长效管护的点点滴滴做起。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开展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有关县(市、区)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村庄。乡镇作为工作主体,具体推进“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和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支持“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6月25日前,设区市要将年度工作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确定试点名单。根据各设区市推荐,在全省选择31个农村自然村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各试点村要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具体切入点,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总结试点经验。
(四)做好培训宣传。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系统及乡镇、农村干部培训,帮助尽快掌握、灵活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及乡镇、农村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形成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氛围。
试点农村自然村名单
南昌市:
湾里区罗亭镇义坪村何坪自然村
九江市:
武宁县罗坪镇关山村南冲自然村、官莲乡东山村塘梅自然村、
澧溪镇北湾村上北湾自然村
景德镇市:
乐平市接渡镇杨子安村、洪岩镇小坑村、镇桥镇神溪华家村
萍乡市:
湘东区老关镇三角池村、东桥镇南岸村、白竺乡大丰村
新余市:
渝水区罗坊镇山田村委山田村、良山镇下保村委下保村、
下村镇杭桥村委马埠堎村
鹰潭市:
塘湾镇唐甸村夏家组、金屯镇金屯村渡坊水村、雷溪镇南山村南山组
赣州市:
全南县龙源坝镇雅溪村雅凤村小组、陂头镇陂头村高车村小组、金龙镇木金村木金坑村小组
宜春市:
靖安县双溪镇马尾山村熊家自然村、高湖镇高湖村古楠自然村、宝峰镇宝田村小湾自然村
上饶市:
横峰县姚家乡后占村李家自然村、莲荷乡黄藤村辽上自然村、
葛源镇枫林村枫树坞自然村
吉安市:
安福县平都镇李家村张家山、寮塘乡官田村江荫塘、
瓜畲乡新安村新安
抚州市:
东乡区邓家乡嵇坊村委会周家村、虎圩乡陈桥村委会徐家组、
虎圩乡陈塘村委会何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