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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6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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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治理 水环境治理 预算申请

  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为流域治理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全文如下:微信截图_2019090610573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适度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以及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类工程。其中,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可包括的建设内容及要求详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类型及项目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附件4)。后续如有调整,相关内容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其中,仅大通湖流域试点地区可申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其余地区新开工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不再单独申报。
  2、项目前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各申报项目应按照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综合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5)。
  3、地方配套。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市州对于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负主体责任,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认真审核资金筹措方案。脱离当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要求。申请202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为单体项目,原则上从前期申报的投资需求中选取,需列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储备库,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予以推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个数控制在2个以内。
  二、投资计划编报要求
  1、报送投资计划。请严格按照要求选择项目、申报计划,经审核和公示后,于9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申报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计划,并经实地查看后,从项目审批程序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绩效目标落实、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建设周期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在正式申报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隐性负债”。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并作为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2、填报投资绩效目标。按照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将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适时组织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请申报2020年投资计划时一并编报绩效目标(见附件1)。
  3、填报建设进度表。按照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拟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资金到位率高、实施进度良好的建设项目,请申报2020年投资计划时一并编报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2),进度周期为从填表日至项目完工。
  4、填报基础信息表。国家发改委将按照项目类型及项目合理造价对项目可申报中央资金限额进行测算,请申报2020年投资计划时一并编报基础信息表(见附件3),将项目建设规模分解至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全面落实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
  1、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逐一明确每一个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并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责任人应为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定期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2、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其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监管责任人应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四、计划执行和管理有关要求
  1、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各市州在接到我委分解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分解转发。要统筹安排地方财力,切实保障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严格开展按月调度。各市州要按照要求对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定期调度,按月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项目进展。要加大对项目信息填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加强填报信息审核,提高调度质量。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加快项目建设。我委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形成的在线监测报告,适时通报项目调度情况。
  3、加强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各市州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要按规定及时报请我委调整投资计划。国家发改委和我委将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对前期工作滞后、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慢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参考。
  联系人:李麦收,89991526/18570010097
  苏文力,89990804(兼传真)/18673355030
  附件:1、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2、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建设进度表
  3、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
  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类型及项目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5、申报项目资料清单
  (以上附件资料请自行到hnfgdq@163.com下载,密码dqc123456)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申报地方或单位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建设污水处理能力

    万吨/日

建设污水提标改造能力

    万吨/日

建设中水回用能力

    万吨/日

建设污泥处理能力

    吨/日

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公里

建设垃圾处理能力

    吨/日

建设垃圾收运能力

    吨/日

建设渗滤液处理能力

    吨/日

清运垃圾量

    万吨

清理底泥量

    万立方米

建设生态护岸长度

    公里

建设人工湿地面积

    平方公里

建设生态隔离带面积

    平方公里

建设护栏长度

    公里

建设生态沟渠长度

    公里

建设生态步道长度

    公里

效益指标

带动其他投资

    万元

满意度指标

地方满意度

    %

绩效指标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用时

    个工作日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总投资完成率

    %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注:

  1、“带动其他投资”是指2020年下达投资计划除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外的其它下达投资。

  2、除“产出指标”反映的是该项目整体完成绩效目标以外,其他各项指标反映的是该项目2020年投资计划完成绩效目标。

  3、“投资计划分解用时”应在20个工作日以内。

  4、“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的指标值分别不得低于100%、60%。

  5、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和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的指标值分别不高于10%、1%。


附件2:

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建设进度表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年

×年

×年

备注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投资完成率

形象进度

××项目

 

 

 

 

 

 

 

 

 

 

 

 

 

 

 

 

 

 

 

 

  注:

  1、项目实施计划的填写时间跨度为从填表日开始至项目完工结束,对于未开工项目应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对于已开工项目仅包括建设阶段。

  2、形象进度应填写当月拟完成的工程关键节点(包括完工)或关键前期工作程序(包括开工);

  3、未开工项目在开工前时间段无需填写投资完成率;

  4、年度或月度表格数量不足的可自行增加。

 


附件3:

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所属流域

投资(万元)

建设规模

是否位于市(地、州)城区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

投资下达

情况

(万元)

资金到位

情况

(万元)

投资完成

情况

(万元)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是否是续建项目

是否申报和安排其他中央资金

污水处理(万吨/日)

污水提标改造(万吨/日)

中水回用(万吨/日)

污水管网(公里)

污泥处理(吨/日)

垃圾收运(吨/日)

垃圾填埋处理(吨/日)

垃圾填埋库容(万立方米)

渗滤液处理(吨/日)

河道湖库垃圾清理(万吨)

污染底泥清理(万立方米)

生态护岸(公里)

人工湿地建设(平方公里)

生态沟渠(公里)

生态步道(公里)

生态隔离带(平方公里)

护栏(公里)

备注

合计

其中,中央预算内

合计

其中,中央预算内

合计

其中,中央预算内

1

项目1

 

 

 

 

 

 

 

 

 

 

 

 

 

 

 

 

 

 

 

 

 

 

 

 

 

 

 

 

 

 

 

 

 

 

 

 

 

 

 

 

 

 

 

 

 

 

 

 

 

 

 

 

 

 

 

 

 

 

 

 

 

 

 

 

 

 

 

 

 

 

 

 

 

 

 

 

 

 

 

 

 

 

 

 

 

 

 

 

 

 

 

 

 

 

 

 

N

项目N

 

 

 

 

 

 

 

 

 

 

 

 

 

 

 

 

 

 

 

 

 

 

 

 

 

 

 

 

 

 

 

 

 

 

 

 

 

 

 

 

 

 

 

 

 

 

 

 

 

 

 

 

 

 

 

 

 

 

 

 

 

 

 

 

 


(接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划

储备

库中

项目

名称

项目

单位

社会

信用

代码

前期工作情况

当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案批复文号和时间

PPP项目推进情况

项目建设

进度

建设

年限(年)

建设地点

备注

可研批复文号和时间

初设批复文号和时间

土地预审批复文号和时间

规划选址许可编号和时间

稳评批复文号和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和时间

能评批复文号和时间

是否PPP项目

PPP招标时间

PPP

合同签署时间

项目

实际(预计)

开工

时间

项目预计完工时间

市(地、州)

县(市)

乡(镇)

1

项目1

 

 

 

 

 

 

 

 

 

 

 

 

 

 

 

 

 

 

 

 

 

 

 

 

 

 

 

 

 

 

 

 

 

 

 

 

 

 

 

 

 

 

 

 

 

 

 

 

 

 

 

 

 

 

 

 

 

 

 

 

 

 

 

 

 

 

 

 

 

 

 

 

 

 

 

 

 

 

 

 

 

 

 

 

 

 

 

 

 

N

项目N

 

 

 

 

 

 

 

 

 

 

 

 

 

 

 

 

 

 

 

 

 

 

 

 

 

 

 

 

 

 

 

 

 

 

 

 

 

 

 

 

 

 

 

 

 

  注:

  1、所属流域应在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中选填。

  2、续建项目是指已安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且再次申请投资计划的项目;

  3、不是PPP项目,无需填写PPP招标和合同签署时间;


附件4: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类型及项目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表1 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建设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提标

改造和中水回用

污水管网

垃圾收运  

河道湖库

垃圾清理

污染底

泥清理

人工湿地

生态

护岸

生态隔离带

生态

沟渠

估算标准

见表4.1、4.2

170

万元/公里

8万元/

(吨/日)

500万元/

万吨

60万元/

万立方米

1500万元/

平方公里

100万元/公里

300万元/

平方公里

30万元/公里

建设规模限额

40万吨/日

75公里

700吨/日

10万吨

150万方

6平方公里

40公里

20平方公里

50公里

 

表2 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建设内容

污水管网

垃圾收运   

河道湖库

垃圾清理

污染底泥清理

人工湿地

生态护岸

生态隔离带

护栏

生态沟渠

估算标准

170万元/公里

8万元/

(吨/日)

500万元/万吨

60万元/

万立方米

1500万元/

平方公里

100

万元/公里

300万元/

平方公里

6万元/公里

30万元/

公里

建设规模限额

75公里

700吨/日

10万吨

150万方

6平方公里

40公里

20平方公里

50公里

50公里

 

表3 生态廊道等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建设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提

标改造和中水回用

污水管网

垃圾收运   

河道湖库

垃圾清理

污染底泥清理

人工湿地

生态护岸

生态隔离带

生态

步道

估算标准

见表4.1、4.2

170

万元/公里

8万元/

(吨/日)

500

万元/万吨

60万元/

万立方米

1500万元/

平方公里

100万元/公里

300万元/

平方公里

120万元/公里

建设规模限额

40万吨/日

75公里

700吨/日

10万吨

150万方

6平方公里

40公里

20平方公里

80公里

 

表4.1 污水处理工程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建设内容

污水管网

污水处理(万元/(万吨/日))

县级及

以下

地市级

0.2万吨/日以下

0.2-0.5万吨/日(含0.2)

0.5-1万吨/日(含0.5)

1-3万吨/日(含1)

3万吨/日及以上

0.1以下

0.1-0.2

0.2-0.3

0.3-0.4

0.4-0.5

0.5-0.6

0.6-0.7

0.7-0.8

0.8-0.9

0.9-1

1-1.25

1.25-1.5

1.5-1.75

1.75-2

2-2.5

2.5-3

3-4

4以上

估算标准

170

万元/公里

7600

万元

7200万元

6400

万元

5600万元

5200万元

4800万元

4400万元

4000万元

3900万元

3800万元

3600万元

3300

万元

3000

万元

2800万元

2600万元

2400万元

2100万元

2000万元

管网长度限额

50公里

75公里

15公里

15公里

25公里

50公里

75公里

 

表4.2 污水处理工程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建设内容

污水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

污泥处理

50吨/日以下

50吨/日及以上

估算标准

1100万元/(万吨/日)

40万元/(吨/日)

30万元/(吨/日)

 

表5 垃圾处理工程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建设内容

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

垃圾收运  

100万方以下

100万方及以上

估算标准

50万元/万立方米

20万元/万立方米

10万元/(吨/日)

8万元/(吨/日)

 

  注:

  1、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应包括2个以上的类型建设内容;

  2、生态隔离带主要是在河流湖库堤坝之外,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等植物,形成相对连续具有一定隔离功能的生态屏障,对直接排入河流湖库的水污染物形成系统拦截;生态隔离带与河流湖库的距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3公里;

  3、生态沟渠主要是对农田排水沟渠进行适度底泥清理,通过种植具有吸磷吸氮功能的植物等措施,削减通过沟渠排入河流的污染物;

  4、护栏主要是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防护;

  5、生态步道主要是在河道(湖库)周围具有生态旅游开发条件的乡村或需要开展生态廊道建设的城市重点区域修建步道,并结合实际对步道两侧进行合理绿化,增强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步道与河道(湖库)的距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2公里;

  6、雨水管网、中水管网、特种工业污水处理、垃圾封场、垃圾焚烧发电、河湖连通、堤坝建设等类型项目本专项投资不予以支持。

  7、底泥清淤项目要求底泥中总氮和总磷平均浓度要在1000mg/kg以上,提供水务部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底泥情况报告。


附件5:

申报项目资料清单

 

  1、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2、综合信用承诺书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备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规划选址意见书

  5、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土地转用审批单等)

  6、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批复(备案表)

  7、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环评登记表)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说明)

  9、当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10、到位资金证明(县级财政部门出具)或银行对账单

  11、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明确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多少以外,剩余多少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或企业筹集,其中,有地方财政出资的项目要明确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所在市级或县级财政承受能力,不会造成地方隐性债务),需县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PPP项目合同。

  12、工商营业执照

  13、项目单位或项目法人是否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及工商经营异常名录”说明

  14、项目施工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请按序号装订,如某项资料缺失,请空页并注明“无此资料”,后续资料排序不替补。除上述资料外的其他资料,请依次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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