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新
安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报督办问责机制》,对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测预警、通报调度、督查督办、查处问责闭环管理机制。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在新安江流域重点水域加密布设监测点位,对入河排放口等重要节点布设监测点位,建立覆盖新安江全流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网络,加快推进新安江水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构建水质预报预警体系。按照监测频次和具体监测要求,分类开展监测,对未达到生态补偿控制目标的点位和断面提出警示意见,实施预警。
实施通报调度机制。6个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实行日通报,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实行半月通报制,其他监测数据实行月通报制。按月调度新安江流域各监测点位及断面水质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监测机制,迅速报告、通报。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断面水质情况,查找水质影响因素,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推行督查督办制度。紧盯新安江皖浙跨界街口断面P值生态补偿考核目标,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状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实施每月督查督办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实行查处问责制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定期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新安江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达到时序进度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法采砂、破坏生态、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