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5日,开展“利剑斩污、卫蓝行动”。
采取超常规举措,对各类涉气污染源全面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结合大连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八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对突出环境问题要发现一批 解决一批曝光一批。
1、开展重点涉气排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以火电、石化、化工、水泥等企业为重点,检查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物料扬尘管控情况,渣场防尘措施落实等情况。
2、开展矿山扬尘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辖区在建和已建成矿山企业,重点检查选址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是否合法处置等。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
对辖区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发挥作用,继续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与整治工作。
4、开展混凝土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对辖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物料堆放苫盖及密闭情况进行检查。
5、开展锅炉专项执法检查。
供暖期之前,以工业锅炉为检查重点,重点对辖区兰炭锅炉和醇基燃料锅炉开展执法检查,对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供暖期以燃煤全暖锅炉为检查重点,对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煤场苫盖封闭情况进行检查。
6、开展工业物料堆场专项执法检查。
对辖区涉及煤炭销售储存、砂石销售储存、石灰加工等存在散流物料的企业开展排查,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砂土、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散流物料密闭苫盖情况、围挡设置情况、降尘洒水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7、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
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及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秸秆禁烧行为。落实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主体责任,对发现秸秆禁烧火点的地区及有关人员,要依法予以追责。
8、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
要进一步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入户监督抽测力度,重点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在用重型柴油车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