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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生活垃圾实行“2+4”分类方式

日期:2019-10-1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1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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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吕梁环保

  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方案》明确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2020年底前,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底前,试点县(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吕梁市区和试点县(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5年底前,吕梁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提到:根据生活垃圾产生主体及成分构成等特点,实行“2+4”分类方式,即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采用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采用四分法,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方案》明确: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000吨/日)及配套填埋场、吕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00吨/日)建成投运;2022年12月底前,试点县(市)建成投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19年12月底前,启动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项目,2022年底前投入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建立可回收垃圾交易平台,2022年底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生态、绿色、循环、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作为改进城市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示范引领,深入推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同步在相关企业、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终端先行,统筹推进。优先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循环利用,市场运作。积极应用生活垃圾资源化新技术,开放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体系,实行项目化运作,引进、培育实力强、信誉好、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吕梁市规划建成区,孝义、汾阳、柳林、中阳4个试点县(市)规划建成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建立市、县(市)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底前,吕梁市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底前,吕梁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县(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吕梁市区和试点县(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25年底前,吕梁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试点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废打印机墨盒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要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理。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运输、处置应交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农贸市场、农产品及海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种类、数量及去向等(农贸市场、农产品及海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
  3.收运处理。易腐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鼓励日就餐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理设备。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产生数量,设置垃圾桶(箱),实现分类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理。可回收物可自行运送或由废品回收企业集中收集,回收利用。
  (四)其它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烟头、果核、果壳及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玻璃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暂存。在公共区域配置其它垃圾分类垃圾桶(箱),实现分类投放。
  3.收运处理。其它垃圾由环卫部门按原作业方式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
  五、主要任务
  (一)确定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主体及成分构成等特点,实行“2+4”分类方式,即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采用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采用四分法,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区域实施主体分类方式
  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社团组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实施无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实施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
  城中村所在村民委员会
  棚户区所在社区
  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经营主体
  (二)规范分类投放。
  按照统一标识、方便投放的原则,足量配置分类投放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实行“四分类标识”: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可回收物为蓝色,其它垃圾为灰色。
  1.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由单位自行配齐分类投放容器;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配齐分类投放容器。
  2.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投放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3.城中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配齐分类投放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4.棚户区:由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投放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5.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由经营主体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沿街商铺自行分类后按现行方式分类投放。
  (三)完善收运体系。
  按照分散收集、集中转运的原则,建立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根据分类要求及实际需求,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中转站(点),配置数量合理、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分类运输环节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吕梁市区配齐配足压缩式垃圾运输车(新能源)、餐厨垃圾专用密闭收集车等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做到生活垃圾收运不落地。相关试点县(市)根据实际新建或改造垃圾中转站,配齐配足功能不同的垃圾转运车辆。
  1.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2.易腐垃圾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和经营场所的易腐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统一收运,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由社区、物业负责;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经营场所自行收集。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分拣、收运、循环利用。
  4.其它垃圾的收运: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的收运体系进行收运,日产日清。
  (四)健全处置体系。
  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置设施体系。
  1.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
  2.2020年12月底前,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000吨/日)及配套填埋场、吕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00吨/日)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中心)
  3.2022年12月底前,试点县(市)建成投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责任单位:试点县(市)政府)
  4.2019年12月底前,启动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项目,2022年底前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区和试点县(市)政府)
  5.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建立可回收垃圾交易平台,2022年底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由市供销社指定的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6.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建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废弃物、装饰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并配套建立相应的收运体系。(责任单位:离石区和试点县(市)政府)
  (五)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要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建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任 忠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刘晋萍 市政府副市长
  权 威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吴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晓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吴建军 市发改委主任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靳东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王吉 市交通局局长
  李智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誉 市卫健委主任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郭清智 市民政局局长
  陈爱保 市商务局局长
  高凤 市妇联主席
  王婷婷 市文联主席
  王芳 团市委书记
  薛耀宗 市供销社主任
  刘小栋 新区建管中心主任
  孟兰生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继兴 市房产局局长
  张继荣 市城管中心主任
  彭斌 市新闻办主任
  郭银屏 吕梁日报社社长
  刘和平 吕梁电视台台长
  李军 离石区政府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晋萍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靳东征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试点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居(村)委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强化“五方”责任落实,落实单位和居住区物业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属地街道的推进责任、作业企业的收运责任、中转环节的监督责任、末端环节的分类处理责任。建立居住区、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分类收运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三)广泛宣传发动。将垃圾分类纳入社会管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共同参与的良好态势。发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学校等带头和引领作用,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课堂”;发挥街道、居(村)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作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发挥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作用,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知识及技能培训。
  (四)拓宽融资渠道。市、县(市、区)财政要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五)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制度,推动出台地方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设施建设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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