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彭阳县集中供热热源厂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彭阳县集中供热热源厂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彭阳县集中供热热源厂环保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彭阳县
三、建设单位: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六、建设项目概况:①东热源厂:对于1座46MW链条炉及1座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设置布袋除尘器、气力除灰系统、灰库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等。
②西热源厂:对1×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增布袋除尘器、气力除灰系统、脱硝系统(SNCR+SCR脱硝工艺)。对2×46MW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增气力除灰系统,(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脱硝系统(SNCR+SCR脱硝工艺)、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三炉合一。并为2×46MW链条锅炉+1×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新上联合输灰系统和灰库系统,新增两套线监测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为9099.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9.39万元,占总投资的*。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东热源厂
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全封闭式原.煤堆场,配套建设洒水喷淋设施,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46MW链条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SNCR尿素脱硝+SCR尿素脱硝技术,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SNCR尿素脱硝+SCR尿素脱硝技术,烟气均通过距地面60m高烟囱排放,排放可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限值。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燃煤量不增加,通过采取严格的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后,烟(粉)尘、SO2、NOx排放量(比较原项目)均大幅度削减,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改善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造后由于浆液循环量发生改变,工艺水用量也相应发生变化。项目改造后新鲜用水量约为849.75m3/d(140208.75m3/a)。项目改造后废水排放量为87m3/d(14355m3/a)。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产生的废水、锅炉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含盐水和
脱硫脱硝废水。
①锅炉产生的污水量按照循环水量的0.2%计,则锅炉产生的废水量为696m3/d(2.9m3/h),锅炉产生的废水全部用于现有储煤场抑尘用水。
②锅炉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含盐水按照处理水量的20%计,即87m3/d,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含盐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管网,*终排入彭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锅炉在炉内脱硝过程中不产生脱硝废水,脱硝系统废水主要为尿素溶解罐、管道排污口排水,约为0.42m3/d,排入循环水池,定期由循环泵送回尿素溶解罐回收利用,不外排。
④脱硫系统排水量参照本项目可研中数据,约为0.7m3/h(16.8m3/d),主要为管道冲洗水、除雾器冲洗水.、烟道冷凝水等,废水排入吸收塔区循环池,定期由循环泵送回吸收塔,不外排。
⑶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定期检修,防止和降低可能发生的污染物跑、冒、滴、漏。实施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等级达到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等级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
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治理噪声:鼓/引风机采用阻抗复合成消声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水泵采用隔声罩+出口接管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厂房隔声措施;铲车禁止夜间使用;运煤车辆厂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整个厂区设置高2m的实体围墙;厂区周边绿化措施等。在实施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全封闭式渣场;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灰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脱硫产物用于生产建材;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定期送宁夏彭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
2.西热源厂
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46MW链条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SNCR尿素脱硝+SCR尿素脱硝技术,1×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SNCR尿素脱硝+SCR尿素脱硝技术,烟气均通过距地面100m高烟囱排放,排放可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煤锅炉限值。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燃煤量不增加,通过采取严格的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后,烟(粉)尘、SO2、NOx排放量(比较原项目)均大幅度削减,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改善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造后由于备用的46MW链条炉也将使用,锅炉用水量将发生变化,项目改造后新鲜用水量约为1069.46m3/d(176460.9m3/a)。项目改造后废水排放量为128.5m3/d(21202.5m3/a)。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产生的废水、锅炉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含盐水和脱硫脱硝废水。
①锅炉产生的污水量按照循环水量的0.2%计,则锅炉产生的废水量为100.8m3/d(4.2m3/h),锅炉产生的废水全部用于现有储煤场抑尘用水。
②锅炉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含盐水按照处理水量的20%计,即128.5m3/d,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含盐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管网,*终排入彭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锅炉在炉内脱硝过程中不产生脱硝废水,脱硝系统废水主要为尿素溶解罐、管道排污口排水,约为0.52m3/d,排入循环水池,定期由循环泵送回尿素溶解罐回收利用,不外排。
④脱硫系统排水量参照本项目可研中数据,约为1.1m3/h(26.4m3/d),主要为管道冲洗水、除雾器冲洗水.、烟道冷凝水等,废水排入吸收塔区循环池,定期由循环泵送回吸收塔,不外排。
⑶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定期检修,防止和降低可能发生的污染物跑、冒、滴、漏。实施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等级达到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等级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
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治理噪声:鼓/引风机采用阻抗复合成消声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水泵采用隔声罩+出口接管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厂房隔声措施;铲车禁止夜间使用;运煤车辆厂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整个厂区设置高2m的实体围墙;厂区周边绿化措施等。在实施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全封闭式渣场;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灰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脱硫产物用于生产建材;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定期送宁夏彭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
八、公参情况
1.本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开展公众参与,于2019年8月7日在彭阳县政府网站(http://www.pengyanggov.cn)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于2019年8月25日在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1://w.nxhky.com/)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19年8月29日及30日在《宁夏法制报》上公布了《彭阳县集中供热热源厂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在公示公告期间我公司及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