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介绍
1.1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社会资本选定(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授权主体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1.3项目实施机构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项目概况
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市政工程行业,垃圾处理领域。
2.1建设内容
2.1.1厂内建设内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置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2.1.2厂外建设内容:新建取水管网,生产及生活用水取自南侧的澧水河,取水距离约3.0km;新建并网输电设施等。
2.2、项目区位:项目厂址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街道建新社区,地处张家界市东北部,距离张花高速出口约 1.0km。该厂址距离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中心城区直线距离分别为 6km、23km、45km、65km。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2.3、工程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8.81亩。其中:根据《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的相关要求,考虑远期总规模为1600t/d,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规模属于 I 类,初步规划项目用地面积约 92.5亩(厂区内另预留远期800t/d规模的建设用地及远期污泥协同处理用地,用地面积不在 92.5亩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占地面积约 18.88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占地面积约17.43亩。
3、采购需求
3.1项目总投资估算:70699.35万元
3.2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财务测算中暂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约21210万元),且项目资本金全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债务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债务性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依法筹集。
3.3运作方式:
(1)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有实力的社会资本;
(2)中标的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市城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
(3)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大修和更新);市城管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病死动物并对项目公司的设立以及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4)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含项目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本项目所有权归属市城管局;
(5)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与电网、成品油脂和肉骨粉使用者签订供销合同,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出售成品油脂、肉骨粉和收取服务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病死动物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6)垃圾焚烧项目的设计方应具有相关资质;
(7)合作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或其指定机构。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在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属设施、设备、附属物、知识产权等资产的相关权益,无债务、无抵押、无担保、无偿地移交给市城管局或其指定机构。
3.4项目合同期限:自市城管局办理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且向项目公司合法合规交付项目建设用地起 30年(含建设期 24 个月)。
3.5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回报机制。
3.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本项目拟由社会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出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即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持股100%,政府不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