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大力推进三个能力建设、防范环境风险,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上海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21号)。
《方案》提出采取“区级检查、市级考核”的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生态环境局(含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以下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同时对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评。
区级检查主要是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部检查。以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制定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识别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主要是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开展现场检查。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级考核则是由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部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企业抽查和日常调度管理情况,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并结合市管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检查情况开展自评,形成2020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在考核职责分工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会同执法处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会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对全市各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级。
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检查;负责开展各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开展现场检查,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和检查执法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统筹协调,建立档案,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草拟形成各区规范化管理评级结果和本市自评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负责对市管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负责对各区产废企业进行抽查;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现场抽查工作可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市生态环境局从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的区,全市通报表扬;对区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考核结果20%【(区级自评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敦促各区落实监管责任。
此外,针对城区与郊区的不同发展特点,继续开展分类考核评估。其中黄浦、静安、杨浦、虹口、长宁、徐汇和普陀等区为非重点区域,重点推进其他产废单位检查。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推进重点产废单位检查。